發(fā)布:2024-06-12 00:09:40 關注:8566次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凡發(fā)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招聘資格。
1.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報名后,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崗位條件規(guī)定對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審查結果將以郵件形式反饋給報考人員。經審查發(fā)現材料不完整的,可于6月25日16:00前補充提交材料。
為確保新進人員質量,資格初審合格人數與招聘計劃數的比例達不到2:1的,取消或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
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須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
2.資格復審。時間:2024年7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地點:安徽大學磬苑校區(qū)(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九龍路111號),具體位置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時提交網絡報名材料對應的原件及復印件,具體包括:
(1)本人親筆填寫的《2024年中共潛山市委黨校赴高校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紙質版(A4紙)1份(此表在報名之前自行打印填寫并簽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符合報考條件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屬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尚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提供高校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含學生證)或學校出具的“該生學歷層次、畢業(yè)時間及已修完全部課程,畢業(yè)證書待發(fā)”書面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并提供本人關于畢業(yè)證書專業(yè)與報考崗位專業(yè)一致的書面承諾的原件。
(4)屬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報考的,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近期兩寸藍底正面免冠證件照5張(與報名表照片一致)。
資格復審通過后,當場發(fā)放準考證。因個人原因未能按期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面試
報考人員經資格復審合格后在指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若資格初審合格人數超過30人,增加筆試環(huán)節(jié),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按照5:1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最后一名如有兩名及以上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入圍面試人員。筆試成績不計入最終成績。如遇筆試,筆試事宜另行通知。
1.面試時間、地點:具體見《面試準考證》。
2.面試方式、內容及分值:采取無生試講方式進行,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教學水平、綜合素質能力及潛能,面試成績滿分分值為100分(計算時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最低分數線:為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設定面試最低分數線為70分,如實際進入面試人員少于或等于崗位招聘計劃數的,面試最低分數線為75分。面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考察、體檢、遞補等環(huán)節(jié)。
(五)簽訂就業(yè)意向協議書
根據有效招聘崗位計劃數,依照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額確定考察對象,并簽訂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意向協議書;其余人員簽訂遞補協議書。若入圍最后一名出現并列分,加試予以確定。加試相關事宜另行通知(遞補程序如遇成績并列情況按此規(guī)定執(zhí)行)。
(六)考察、體檢
1.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考察結束后,形成客觀、詳實的考察材料。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zhí)行人信用監(jiān)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fā)〔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考察環(huán)節(jié)不予合格。
2.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列為體檢對象。體檢工作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和《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全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醫(y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單位體檢專用公章。體檢及復檢費用考生自理。
考察、體檢工作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七)公示
對考察、體檢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潛山市人民政府、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網站上公示7天。
(八)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中共潛山市委黨校按照規(guī)定將有關材料報送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xù)。對違反公開招聘規(guī)定或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證書等材料原件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擬聘用人員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到用人單位報到,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上班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因報考人員體檢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擬聘人員公示結果影響聘用、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擬聘人員未在規(guī)定時間報到等情形而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可按規(guī)定程序和時限,依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yè)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guī)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事業(yè)單位新進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服務期內,服務期五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在服務期內,其他單位不得以借調、幫助工作等名義將其借出或調走。
六、其他事項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在2024年中共潛山市委黨校赴高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組織實施,不指定任何教材、復習資料,也不舉辦、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接受紀檢監(jiān)察機關監(jiān)督,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jiān)督。
本公告由2024年中共潛山市委黨校赴高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56-8921847
監(jiān)督電話:0556-8921569
附件1 2024年中共潛山市委黨校赴高校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 2024年中共潛山市委黨校赴高校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docx
2024年中共潛山市委黨校赴高校
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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